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(FO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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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议员聘任管理方法

为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,提高办案质量、效率和社会效果,根据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调解规则》)、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员守则》(以下简称《调解员守则》)等有关规定,结合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.申诉人陈述

  1. 身体健康、精力充沛,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;
  2. 年龄在70岁以下,但健康状况良好、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。 二.不同行业、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

二.申诉人陈述

(一) 从事法律、经济贸易教学或研究工作:

  1. 符合《调解员守则》规定的条件,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能认真执行法律、法规,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
  2. 能自觉遵守《调解规则》、《调解员守则》和本办法;
  3. 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、认真勤勉、注重效率;
  4.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(含本科)或同等学历,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;
  5. 身体健康、精力充沛,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;
  6. 年龄在70岁以下,但健康状况良好、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。 二.不同行业、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

一.申诉人陈述

  1. 符合《调解员守则》规定的条件,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能认真执行法律、法规,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
  2. 能自觉遵守《调解规则》、《调解员守则》和本办法;
  3. 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、认真勤勉、注重效率;
  4.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(含本科)或同等学历,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;
  5. 身体健康、精力充沛,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;
  6. 年龄在70岁以下,但健康状况良好、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。 二.不同行业、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